2.《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因此,只有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的相關權利,有權授權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