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未履行代客戶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交割日,賣方期貨公司未向期貨交易所交付標準倉單,或者買方期貨公司未向期貨交易所賬戶交付全款,構成交割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