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存款或代銷存款;
(二)辦理信托貸款或委托貸款;
(3)辦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四)辦理融資信托、資金信托等委托投資或信托投資;
(五)承辦保管信托和倉儲信托,代理財產保管和處分;
(六)擔任公司上市發行、兼並重組和破產清算的顧問或發行人;
(7)提供經濟擔保和信用見證;
(八)從事或代理發行和買賣證券。
(9)開展資產證券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