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琳琳的調查。com,《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對當前持有人來說是好消息,對場外散戶來說是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