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綜合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申請日之前兩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連續符合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