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分公司是總公司的派出機構,沒有獨立法人地位,隸屬於總公司,受總公司控制和支配。分公司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劃分的,是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受公司管轄,但不具有法人資格。
2.性質不同:分支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他們的行為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支機構沒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也沒有獨立的財產,其債務依法由總公司的資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