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期間,破產企業實施的部分法律行為無效,如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低價出售財產、為尚未到期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提前清償債務、放棄債權等。,這些都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破產宣告後,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宣告有異議的,可以自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壹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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