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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的財務負責人是什麽?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財務總監就是只要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董事不能兼任財務總監,那麽董事就可以兼任財務總監。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監事任期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因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不足法定人數的,在改選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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