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形式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沒有規定其他公司的組織形式,實踐中也不允許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