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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後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根據上述規定,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如果要重新簽訂,就要在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原來的工齡多少年多少月才算認可。不認可的,應按解除合同對原工齡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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