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五條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