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