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承銷商組建承銷團,
(1)的好處是可以分擔主承銷商發行的風險,因為目前在國內可能不存在不發行的風險,但在國外,尤其是證券註冊發行的國家,可能不會全部承銷。如果主承銷商采用承銷方式,可能無法完全賣出,使他不得不買入剩余證券。同時,組建承銷團可以擴大客戶資源,使證券發行更加順利;
(2)對主承銷商來說最大的弊端是減少了主承銷商應得的承銷費收入,減少了主承銷商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