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止以預付款為中轉站,企業的預付款業務必須建立在有效合法的供貨合同基礎上,但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的預付款業務沒有相應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