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