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壹個股東可以控股壹個公司有兩種情況:1,絕對控股,即股權超過50%;2、相對控股,股權低於50%,但為第壹大股東(比如A、B、C三個股東,股權分別為40%、35%、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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