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間貸款的涉稅處理如下: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相關自然人借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對企業投資的兩倍。2、應簽訂借款合同,並取得稅務局代扣的利息票據。3.關聯貸款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需要在企業年度關聯交易報告中的融資資金表中反映。4.企業向關聯企業或公司投資者或股東借款,必須按市值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的涉稅罰沒收入,按照稅收入庫預算級次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