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管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交通[2021]13號),深圳市劉壹科技有限公司等12第三方動態監控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報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審核,符合備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