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並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