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電力法》規定,用電人未緩交電費或者未預售電力的,售電或者管理單位不得拒絕售電。物業管理條例限制了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可以向當地法院緩交物業費。業主的用電量和物業費是兩回事。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強制業主交物業費是違法的。業主可以向當地電力局投訴物業公司的違規做法,電力局會維護業主的用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