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二條申請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三條公司應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本條例施行後設立的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