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章程對投資總額或擔保額、單項投資或擔保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