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可能面臨巨額賠償。
違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競業限制約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還必須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和金額由雙方自行決定。當事人就合同內容達成壹致後,就應該受合同的約束。對合同相關內容有異議的,要用證據證明其應得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