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總部將未上市子公司從整個集團分拆上市;
(2)集團總部對下屬成員單位的相關業務進行拆分重組,整合後(可能涉及多個子公司的部分業務),獨立上市;
(3)對於上市公司(包括母公司或子公司),分離部分業務進行獨立上市。
分拆上市使本集團能夠整體打造多個融資平臺,從而整體提升本集團的融資能力和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