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有壹個著名的證據規則:“面條裏只能有壹個蟲子”。這是壹個形象的比喻:當任何人在他的面條碗裏發現了壹只蟲子,他再也不會去找第二只,而只會把整碗面條倒掉。同樣,即使LAPD獲得了大量證明辛普森有罪的證據,但只要其中壹項(襪子)是非法獲得的,所有的證據都不會被法庭接受。因此,陪審團裁定他無罪釋放。
在美國的民主建設中,壹直是防止權力過大損害公民權利,體現在刑事定罪上就是“寧可錯放3000個,也不要白殺壹個人!”陪審團正式遵循這壹憲法精神原則,裁定辛普森無罪,只是刑事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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