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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律師制度是哪次會議後恢復的?

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新中國律師制度得以恢復。

十壹屆三中全會後,司法部於1979年9月恢復重建,並於1979年2月9日發布通知,即關於恢復律師制度的通知。1980年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律師暫行條例》,中國律師第壹次有了壹部規範律師職業行為和組織的法規。從那壹年開始,全社會都知道有律師這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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