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刑事案件當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律師事務所證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3.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通常是家庭)的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律師就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和次數的限制。壹般刑事案件,如果妳有上述證件,看守所要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