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可以寫“關於XXX(人)案的辯護詞”。(2)前言。解釋辯護人的法律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做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與在押被告人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以概括辯護人對本案的基本觀點。如果認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者定罪不當,等等。(3)抗辯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人的有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來說,可以從分析公訴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事實能否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對定罪量刑發表意見,對起訴書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依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方針,提出從寬處理的理由。(4)結尾。總結辯護理由,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5)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第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同壹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壹並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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