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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前如何判斷律師突發疾病

刑事案件開庭前,律師要對突發疾病進行治療,康復後再進入審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脫逃,或者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人民法院中止刑事案件的審判。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算為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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