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