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偵查和審判的全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第壹次接受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實踐中,刑事案件請律師也是很有時效性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盡量請律師協助。原因是律師介入後,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收集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有足夠的時間研究法律的規定,為庭審做好充分準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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