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上訴後,二審要開十五天左右。壹審法院轉二審法院壹般需要壹個月左右的時間,因為沒有規定二審上訴後壹般多久開庭,但是規定了審理期限。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上訴、抗訴案件。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不服判決的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1.上訴必須由依法享有上訴權或者能夠行使上訴權的人提出;
2.上訴狀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用;
3.壹般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按照規定交納申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