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訴後服刑期可以縮短,但前提是符合減刑條件。減刑的條件和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刑事申訴不影響減刑。能否減刑,取決於犯人是否符合上述減刑條件,與是否上訴無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擊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