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請律師辯護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唯壹途徑。是有必要的。當然前提是如果妳有經濟條件。但是對於事實清楚,定性無爭議的小案件就沒有必要請律師。但是事先就相關情況咨詢壹下律師還是有必要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不可被剝奪,沒有辯護人的可以自行辯護。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