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復議
被害人或者報案人可以向原辦理機關申請復議,並提供新的證據材料進行復查。
2.投訴
被害人或者舉報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法院審理。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受理。
3.行政處理
案件涉及行政部門失職、瀆職的,受害人或者舉報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方法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此外,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受害人或報案人咨詢當地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獲取更詳細的法律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