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零二條 上訴人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三百零三條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交第壹審人民法院。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