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辯詞的格式是先把標題寫清楚。如果該標準通過,將直接反映當前刑事案件的具體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其次是審判長和法官的尊稱。然後,需要在辯護詞的開頭寫清楚犯罪嫌疑人本人對這個刑事案件的壹些最基本的認識和辯護理由,辯護人的姓名和時間在最後。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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