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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辯護

法律分析:1,標題。中間寫“民防”。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答復的理由

4、答辯的事實和理由

5、人民法院的名稱。

6.簽名。答辯人簽名及答辯時間。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全稱並加蓋單位公章。

7.配件。答辯書及相關證據的份數應當寫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在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下,受害方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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