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請求:1。依法撤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2008)第xxXX號)。2.依法以故意殺人罪(殺人未遂)追究被上訴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1)原審判決認定五被告人在山上摘豆時到達現場,屬於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二)原判決認定雙方互毆,屬於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3)原審判決將李XX、高XX排除在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之外,是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哲智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人
2015年8月18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