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簡歷和家庭情況
4(簡要案情(何時、何地、為何及由何人)
5(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妳為什麽犯罪,)
6(同夥及其姓名或花名(還有其他同夥嗎?)
7(有沒有前科?
8(宣布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妳現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聽清楚了嗎)
9(告知聘請律師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妳有權聘請律師。如果妳需要向我們申請,我們可以代表我們告訴妳。妳想請律師嗎?)
10(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稱(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稱)及其郵政編碼。
11.【時間、地點、原因(動機、目的)、人、手段、情節和後果、與犯罪有關的人和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