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看不到。無論是在刑事拘留37天之後,還是在整個偵查階段,在刑事訴訟審理之前,家屬都不得與犯罪嫌疑人接觸。羈押期間,除律師外,不允許會見任何人,不能使用任何通訊工具。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不得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您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托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詢問指控的罪名並會見嫌疑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下: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律師在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中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第三十六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經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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