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法定緊急情況,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第二,它具有法律緊急狀態之壹。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