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律師不能主動送東西給當事人,如果需要相關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根據《看守所條例》的規定,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托檢查的,壹律交辦案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