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信人必須是法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是父母、監護人等。如果被害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其直系親屬可以視為法定代理人。
2.內容必須明確表示原諒加害人的意願:諒解書應明確記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原諒加害人的意願,且必須真實自願,無任何脅迫或誘導,並應註明具體犯罪事實及賠償情況。
3.格式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諒解書應以書面形式出具,必要時加蓋公證機關印章。
犯罪認識的影響;
雖然刑法上的理解並不意味著可以完全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滿足了上述所有條件,則可以在辯護或訴訟策略中使用該文書,以減輕刑事責任或改變犯罪結果。此外,諒解書對法院的行政處理和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和解也有重要影響。
綜上所述,刑事諒解的有效性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撰寫人必須是法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內容必須明確表示原諒行為人的意願,且必須真實自願;格式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符合這些條件的犯罪認識,在壹定程度上可以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處理結果,對法院的處理決定產生壹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