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律師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
4、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 1、刑事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
2、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1、刑事律師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
2、會見在押被告人;
3、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5、聽取被告人對判決結果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