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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復查結論相關文書的含義是什麽?

法律解析:審查起訴通知書是指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起訴,不起訴或者依法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審查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訴、不起訴或者駁回起訴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

(壹)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是否有遺漏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3)是否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調查活動是否合法。審查起訴通知書是指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起訴,不起訴或者依法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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