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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拘役判多久?

法律解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綜上,壹般情況下,刑事訴訟中最長羈押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高可拘留37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審查批準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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