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被判死刑的自己可以聘請律師,自己不聘請的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指定辯護律師;(2次指定辯護的情形,具體妳看下書吧)
2、除非於某未成年,並且律師又是其法定代理人,否則不能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提起上訴。如果於某不想上訴,律師也無權提出上訴。於某本身享有上訴權,即使沒有律師,他也可以提出上訴。
3、報請最高院死刑復核是對的,“第二百壹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
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好像沒有10日內執行的說法嚒。。我有點記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