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書壹式兩份,委托人壹份,律師事務所存檔壹份;
2)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壹式三份,壹份交辦案機關,壹份由承辦律師留存,壹份由委托人留存;
3)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向辦案機關提交。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