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執業中知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辯護律師有權對其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相關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有權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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